据黔东南日报消息 雷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该县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出台了《雷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为维护城乡社会稳定和服务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7年6月4日,该县召开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了全县农低保工作。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人员深入村寨,向农村群众宣传《雷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通过认真调查,评议困难家庭,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严把审核、评议关,并张榜公示等环节。全县初步核定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有6494户20025人,全县合计每季度补助农低保对象162.4万元。2007年8月4日,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首发仪式在西江镇举行。
从2008年7月1日起,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从360元提高到460元,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该县修订了《雷山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将保障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提高到800元。保障对象由原来的20025人增加到24000人,净增3975人,农村低保人的占农村人口数的48.16﹪。当前,全县一类对象为1115人;二类对象为4214人;三类对象为4243人;四类对象为6136人;五类对象为8292人。其保障标准为:一类对象每人每季度补助180元;二类对象每人每季度补助150元;三类对象每人每季度补助129元;四类对象每人每季度补助99元;五类对象每人每季度补助75元。2009年至今,全县共争取得上级农村低保资金970万元,其中:省级下拨939.6万元,州级下拨10.44万元,县财政匹配资金20万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24.2万元。
(侯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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