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8日零时32分,
经查,此起火灾系姜有武(家中排行老五)纵火,姜有武自在广东打工被火车轧断一条腿后,回到
此次火灾烧毁木房两栋,由于扑救及时,火势没有扩大。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刑侦部门调查处理。
(张正特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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