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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一批放火失火犯罪分子被依法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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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5-21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点击:  

 


    本港讯 雷山县人民法院打击放火、失火犯罪专项斗争高潮迭起。近日,雷山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海忠等一批放火、失火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4月17日中午,杨海忠酒后回家途中经过“展到斗”(地名)时,看到西江镇大龙村村民张正忠搭建的茶叶基地工棚后,便认为是张正忠抢占他所在的小龙村的木材所搭建,遂产生怨恨,欲烧掉工棚泄愤,杨海忠掏出火机将工棚旁边的杂草点燃后径自离去。由于天气干燥,杂草引燃工棚后蔓延至周围山林,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工棚全部被烧毁,过火林地面积2.5公顷,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杨杀往于2008年3月14日上午放牛到自家的责任田去吃草时看到田埂下面有许多杂草,便想把杂草烧掉,于是用打火机将杂草点燃,不料火势沿着田埂燃烧起来,杨杀往将明火扑灭后,就急忙赶牛回家,但由于当天天气十分干燥,风力又大,余火复燃,最终导致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52.1亩,林木蓄积损失100.839立方米,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德杰于2008年3月12日下午到本村“白机”(地名)自家的自留地挖土时看到土里有许多杂草和玉米杆,便将杂草和玉米杆堆积起来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由于当天天气炎热,风力大,燃烧的杂草蔓延至旁边的山林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105.6亩,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刘福珍于2008年3月12日下午到本村“保了当喝”(地名)种土豆,看到田埂上有许多杂草,便将杂草点燃后烧掉作肥料,同样由于当天天气干燥,引发山火,造成过火林地面积55.35亩,损失林木蓄积272.986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今年年初,由于雷山县遭受到百年不遇的雪凝灾害的影响,林区内林木被压断严重,枯草较多,入春后,因气候干燥,森林火灾频繁,为有效打击犯罪,保护森林资源,雷山县法院立足实际,成立了刑事审判巡回法庭,先后到案发地及时有效地巡回就地审理了放火、失火犯罪案件,这批案件平均审限15天,均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予以判处,极大的震慑了放火、失火犯罪分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广大林区群众拍手称快。(余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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