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黄道举)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申请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持申请书、户籍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征地证明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名,经初审后,再将申请人的现有人口、家庭收入、救助金额等情况张榜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该县严把准入关。被征地农民拥有机动车辆、移动电话、空调等高档消费品,人均银行存款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不务农、务工,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该办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牵头实施,按期审核《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根据被征地对象的情况变化,及时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减发、增发或者停发手续。持《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可以享受工商部门减免办证费用、教育部门适当减免学费等优惠;必须履行报告家庭成员户籍、收入变动情况,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动员自谋职业等义务。 该县将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金专户,按预算足额拨付;县监察、审计部门定期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审计,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被征地农民最低生活得到保障。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