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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2007年公开招聘104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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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10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2007年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公告发布时间:2007-4-26 17:36:00



  根据省人事厅黔人发[2006]4号、州人事局州人发[2006]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州人事局批准,2007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104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2007年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属本州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本省和省外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3、定向到本县的应届大专以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在本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及“三支一扶”志愿者。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9年3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7年5月9日——11日  报名地点: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志愿者另持服务地所在县(市)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证件报名,本县(州)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县(州)的,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身体条件在体检阶段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及报名费、考务费60元。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招聘职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放射、麻醉专业可放宽到1:2),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07年5月17日—18日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每科成绩以百分制计。不限专业的职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其他职位,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两科。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公共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参考书统一使用红旗出版社出版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不指定参考书,考试内容为拟招聘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考务工作由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07年5月19日。具体时间为:  上午  8:30—11:00     《专业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参加非教师岗位招考的,需进行面试;参加教师岗位招考的需进行试教。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限额确定面试(试教)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试教)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四、体检、考核  以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试教)成绩×40%。  体检标准按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在雷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定并公布。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核对象。如考核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截止2007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拟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六)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核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五、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雷山县招考办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ls.qdn.gov.cn)和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报考该职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由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州人事局,由州人事局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雷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到雷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855—3331008(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       0855—3336770(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0855—3331010(雷山县监察局)     附:雷山招考职位一览表4.6.xls                      中共雷山县委组织部      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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