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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履约金后人间蒸发 受骗人找刊发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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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11-13 00:00: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记者 潘光银)一个偶然的机会,榕江县个体户张先生在某媒体上看到了湖南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诚招木材加工单位的广告。他觉得机会难得,伙同凯里下岗职工何先生、杨先生“应招”,不料该公司在收到三人交纳的1万余元“履约金”后,竟然“人间蒸发”了。“受骗了”的三人表示,要找刊发广告的某媒体“麻烦”。
 
      据介绍,2006年9月份,张先生在石家庄出差,其间在某报上看到了湖南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关于“外贸订单,紧急招商”的广告。广告列出了各招商项目及价格,其中张先生最关心的木板材的价格是5000元/立方米。广告最后还“郑重提示”,对各招商业务签订有效法律合同后付40%的预付款。
 
     张先生觉得钱可赚,在凯里的何先生、杨先生也都觉得这生意做得。9月22日,三人打电话到公司咨询,公司方面觉得他们诚意可嘉,便邀约他们尽快送木板材样品到公司检验。
 
       经过一番筹备后,三人于10月23日送样赶到株洲。次日质检结论“出炉”,公司十分满意,双方顺理成章地坐上了签约桌上。其间,公司提出张先生等在签约后必须交纳1万多元的“履约金”后才能按照合同正常开展业务。三人应允,分三次通过银行汇款等方式将1万多元钱汇至了该公司账户上,最后一次是在11月2日。
 
      在其间的10月29日,张先生等第二次汇款后,公司发来了拔付备料款的通知函,称第一次拨付时间是11月8日,共计100万人民币;第二次拨付在11月15日,共计80万元。
 
      看到公司“够意思”,张先生等便于11月2日将最后一笔款打到了公司账户,然后坐等11月8日的到来。但到8日当天,公司的电话竟然停机了,语音提示为“因客户原因,该用户已停机!”拨打相关负责人的手机,也没有打通(记者采访中拨打也是如此)。
 
       张先生等开始感觉到不妙了,11月9日,他们赶到株洲,公司没有踪影了,又找到有关部门查询,得到的回答是“无此单位”。10日,三人陷入了绝望之中,只有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警方很快就介入了调查。11日,三人沮丧地回到凯里,坐等当地公安机关的消息。他们表示,如果无法追回“履约金”,他们将找刊登此广告的某媒体的“麻烦”,并将其告上法庭。
 
      就此事某媒体是否有责任呢?记者咨询了贵州天合律师的任明胜律师,任律师说,如果确定该广告为虚假广告(以是否到工商部门备案登记等为准),那发布此广告的某媒体将对此事富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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