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贵州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工作,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完善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规定的家庭。
《暂行办法》要求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依法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群众可能符合条件,但是未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的,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申请未获批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家庭,经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条件的,在征得其同意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依据其申请资料和调查核实情况,转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程序。
《暂行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可以享受的救助帮扶政策范围:
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患有当地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或主动发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个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纳入产业帮扶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水费、电费、煤气(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减免(补贴)等帮扶,具体减免(补贴)政策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