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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地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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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9 11:32:29  来源:中共黔南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现将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黔南州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县长级干部柏林松违规发放劳务费问题。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柏林松任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期间,违规同意自定自发、超范围发放州级农业项目专家评审费、验收费等劳务费共计12.58万元(15次),本人领取0.94万元。柏林松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1月16日,柏林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龙里县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高贵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2月至2021年1月,时任龙里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贵龙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商场购物卡、礼金及大重九香烟、飞天茅台酒等名贵特产。高贵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1日,高贵龙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瓮安县永和中心完全小学原校长甘元伦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时任瓮安县永和中心完全小学校长甘元伦安排他人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报销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产生的费用共计3.836万元。甘元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1月19日,甘元伦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专业技术七级降为专业技术九级,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四、三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管理科科长张加超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5年至2016年,时任三都县周覃镇财政分局局长张加超在负责周覃镇拉近村、板光村县级重点示范村建设项目财务工作期间,接受项目施工方邀请赴广西南宁、北海涠洲岛等地旅游。旅游期间产生的车辆燃油费、船票费、食宿费等均由项目施工方支付。2022年3月16日,张加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长顺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发展中心蔬菜水果技术推广科负责人刘松违规吃喝并饮酒驾车问题。2021年8月5日晚,刘松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饮酒。次日凌晨,刘松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麻兴线180公里100米处被交通民警查获,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1.16mg/100ml,属饮酒驾驶。2021年12月28日,刘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贵定县昌明镇黄土村原党支部书记莫菲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力问题。2020年1月21日,昌明镇党委召开第十三届中共贵定县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会,明确各村(居)于3月10日前完成所有整改工作。黄土村原党支部书记莫菲作为该村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直至3月26日,仍以业务不熟悉,指挥不动其他人为由,对巡察反馈黄土村的问题均未开始整改。2021年11月16日,莫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党组成员贺开芬对环境信访工作推诿问题。2021年4月25日,州生态环境局罗甸分局收到群众反映龙坪镇莲花河存在恶臭的问题举报后,贺开芬同时作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在2021年3月本单位与罗甸县水务局已对莲花河水污染原因排查分析认定包含企业排污的情况下,未实地调查,深入研判,便授意工作人员以河水污染并非受企业排污影响为由,于4月27日将本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给其他单位处理,造成不良影响。贺开芬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12月8日,贺开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七起典型问题多数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有的在职不履职,遇事绕着走;有的责任心不强,工作推诿扯皮;有的以劳务费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作风建设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带头表率,筑牢为民服务意识,自觉遵规守纪,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各级党组织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廉洁文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伟大建党精神、自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州委兴“十风”治“十弊”的要求,既盯住老问题,又关注新表现,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严明纪律支撑起作风建设的坚固“后墙”。

责任编辑:叶敏【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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