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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业主信息,黔东南一县这 2 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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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3 13:41:3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您好,我是XX装修公司的,听说您的房子最近要交房了,准备装修吗?”

  “您好,我们公司现在做活动,价格优惠,有空过来了解一下……”

  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类似的推销电话,这些骚扰电话令人不胜其烦。装修公司的人为何会有你的电话,知道你的信息,你心中是否很纳闷?

  近日,天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杨某一、杨某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和6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一(天柱县某一装饰公司总经理)、杨某二(天柱县某二装饰公司销售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楼盘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买卖:

  1、2021年5月23日,被告人杨某一将“凯里某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以8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某。

  2、2021年7月23日,被告人杨某二经王某(另案处理)居间介绍,将天柱县某楼盘业主信息600条以每条9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一,出售的业主信息包括楼栋、层数、面积、房号、姓名、联系电话等,杨某二、王某违法所得共计5400元,其中杨某二获利4500元,王某获利900元。天柱县某楼盘业主王某某、谭某某、黄某某等人多次被电话滋扰。

  3、2021年7月23日,被告人杨某一将两个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以2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某。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一、杨某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公民个人信息因涉及公民人身、财产隐私,极易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非法交易等方式,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下游关联犯罪,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本案的审理有力打击了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提供给他人的犯罪行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提高防范意识;同时,切勿以身试法!(袁小流)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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