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和2020年12月8日,被告陈某某从原告某银行通过信用担保办理贷款合计400000元,直至2021年1月21日形成逾期。银行多次向陈某某催收还款无果,无奈银行将陈某某及其担保人杨某某、李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清晰,可先采取诉前调解方式调解,但由于其中一名被告陈某某联系不上,办案人员立即通过线下找寻、网络协查等方式,最终联系上了陈某某。调解过程中,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及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对欠款本金和利息达成了还款的方案,至此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诉前调解程序最突出的特点是便利,快捷。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以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可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群众实现诉求更加顺畅。(杨贵生)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