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当日,雷山县人民法院即发出首份适用《规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任某与被申请人李某婚后性格不合,李某脾气暴躁,多次打骂任某,造成任某手部、肩部、脚部、背部等多处伤害,导致双方长期分居。为报复任某,李某多次殴打、虐待婚生孩子,更有甚者,李某用绳索绞小孩脖子吊在窗子上,严重威胁孩子生命安全,影响孩子生理健康。任某向该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出具音视频、照片等证据。该院依照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以及《规定》,依法作出禁止李某对任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并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任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李某进行送达。《保护令》明确如拒不执行该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送达现场)
法官有话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规定》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通过,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继3月5日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后,再次为人身安全保护令专门出台司法解释,人身安全保护令迎来全面升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可以更进一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为正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申请人提供更加坚实可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何淑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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