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2021年 6月29日,被告何某雇请原告杨某为其承包的工地从事劳务,期间,杨某因钢管从上掉落,致使其鼻梁、脸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导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11天,在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及生活费被告何某均已支付,但因双方在误工费问题上始终未能达成协议,原告杨某便一纸诉状递交至法院,请求被告何某支付误工费8400元。
当庭兑现
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后,诉前工作组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得到肯定答复后随即电话与被告何某进行沟通,得知何某愿意按法律规定的项目进行赔偿,但对杨某请求赔偿的数额有异议。了解此情况后,锦屏法院诉前工作组立即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将杨某的实际损失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内摆在桌面上计算,并将相似案件判决书予以公开,通过耐心释法析理,杨某对期望值逐渐减少,何某也清楚了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何某当庭兑现赔偿款4800元给原告杨某,双方握手言和,高兴地离开法院。
握手言和
锦屏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今年以来,积极通过诉前调解以及人民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截止3月9日,已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83件,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为平安锦屏、法治锦屏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杨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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