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按照《同录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针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程序等进行了耐心释法说理。同时,值班律师向犯罪嫌疑人补充讲解相关法律规定。
在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表示对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后,经值班律师见证,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入卷,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及透明度。
下一步,锦屏检察院将全面落实《同录规定》,依法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石 生)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