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乘车人员“超”一个 生命安全“降”一格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2-04-02 14:32:1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也就几公里的路,看没有人查车,就抱着侥幸的心理让大家挤一挤。”驾驶人陆某说,没想到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却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2022年3月16日,陆某为贪图利益,在明知超员是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驾驶无营运资质小型普通客车在停洞镇幸福桥路段从事旅客包车业务,搭载外出务工的王某、伍某、徐某等15名务工人员往往洞镇高速路口方向行驶。9时56分,当车辆行驶至往洞镇高速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交警现场核实,陆某某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为6人,被查获时车上共16人,严重超员。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不具备相关资质从事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检察官提示:旅客运输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旅客运输的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杜绝“挤一挤”和“顺路”的思想,不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乘客也应该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切勿搭乘已满载的车辆,以免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所有驾驶人以及车辆所属车主、管理人,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石 徐)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从江县依法查封4家生产经营单位
下一篇:最后一页

相关新闻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