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陆某为贪图利益,在明知超员是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驾驶无营运资质小型普通客车在停洞镇幸福桥路段从事旅客包车业务,搭载外出务工的王某、伍某、徐某等15名务工人员往往洞镇高速路口方向行驶。9时56分,当车辆行驶至往洞镇高速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交警现场核实,陆某某行驶证上核定载人数为6人,被查获时车上共16人,严重超员。
从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不具备相关资质从事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检察官提示:旅客运输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旅客运输的从业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驾驶,杜绝“挤一挤”和“顺路”的思想,不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乘客也应该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切勿搭乘已满载的车辆,以免威胁到自己的生命安全。所有驾驶人以及车辆所属车主、管理人,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石 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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