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21年10月29日,天柱县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庭审并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此次公开庭审的是罪犯龙某暂予监外执行案。龙某因犯诈骗罪被天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罪犯龙某不服,提出上诉,最终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现因罪犯龙某正处于哺乳期,天柱县人民法院拟决定对罪犯龙某暂予监外执行。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审判长首先核实罪犯的身份、判处刑罚等情况,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和诉讼权利,其次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当庭出示罪犯正处于哺乳期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最后法庭听取了检察机关、罪犯的意见。该案将通过法院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决定。
本次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庭审程序合法、公开、透明,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制度成果,充分彰显了法律权威,体现了司法温情。在今后的司法办案中天柱县检察院将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深入推进司法公平、公正,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周阳琳、刘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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