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汪海清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赃款赃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汪海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黔东南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海清开除党籍处分;由黔东南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汪海清简历
汪海清,男,侗族,1967年8月出生,贵州天柱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贵州师范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9年7月至1993年11月,贵州省黄平县民族中学教师;
1993年11月至1997年12月,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教师;
1997年12月至2004年12月,历任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教导处副主任、政教处主任、副校长;
2004年12月至2007年8月,贵州省凯里市第三中学校长;
2007年8月至2021年4月,贵州省凯里市第一中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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