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杨某保醉酒后未按规定带安全头盔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贵H8717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锦屏县县城往三江镇三桥头方向行驶,21时46分被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杨某保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值为11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值,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依法将杨某保带至锦屏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依法送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乙醇含量定性定量鉴定,检出杨某保某亮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6.5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锦屏公安交警严格按照交通整治工作要求,严厉、快速打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发现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线索后,组织民警集中力量办理案件,专案组民警搜集固定相关证据,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对于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事实清楚的案件,一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的震慑危险驾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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