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镇远县人民法院判决,对一名信贷掮客李某清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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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13年,张某(另案处理)为获得银行贷款使用,便邀约被告人李某清到凯里农商行办理额度为50万元的“摇钱树”贷款,并许诺每年给李某清5万元,李某清依约贷得50万元后交给张某使用,并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6年三次展期。
双方商议,李某清每介绍一个人贷款给张某使用,可得介绍费5000元,另贷款的人也有一定好处费。2015年至2017年期间,李某清等人通过虚构贷款用途、伪造借款人婚姻证明和户口簿等贷款材料,先后为28人在凯里市农村商业银行永丰东路支行、开发区支行为张某办理“摇钱树”贷款,供张某使用。
截至2020年8月31日,被告人李某清参与骗取贷款26笔、金额合计1388万元,未归还本金1371.67万元,利息559.12万元。李某清共计获得好处费、介绍费共计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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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骗取贷款罪,李某清于2019年4月被凯里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清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清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继续追缴李某清违法所得29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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