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占用高速公路用地种植作物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高速公路干净整洁的路域环境和安全畅通的行车环境,维护路产保护路权,黄平路政执法大队多措并举展开治理行动。一是联合高速经营单位开展清理行动,对村民在公路用地违法种植的作物进行清除,恢复被破坏的隔离栏栅;二是对沿线村民开展普法宣传,入户告知村民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种植作物的法律依据;三是在违法种植点设置警示牌,加强提示、警示效果。
高速路政提醒:《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高速公路;(二)非法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及其他临时设施或者非法加水、洗车;(三)抛洒、堆放、焚烧物品,倾倒垃圾,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四)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五)进行采石、取土、采空作业;(六)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或者掉落、遗洒、飘散;(七)其他侵占、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的行为。违反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设置的设施可以清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岑光翔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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