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邓忠学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邓忠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邓忠学利用担任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瓮安县政府副县长,都匀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共都匀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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