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一名农民工来到台江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反映,他是台江县某公司的送水员,在给客户送水时因其驾驶公司的三轮摩托车碰撞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公司老板就将他的部分工资扣下用于赔偿车主的损失,但他认为不应由他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公司也应当承担一部分。目前他已经离职,但是与公司因上述赔偿责任方面发生争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详细地向该名农民工询问了具体的情况后,认为他反映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建议他去县人社局反映问题,并及时将相关的情况移送给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在了解到该名农民工的情况后,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县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参与该起劳动争议的调解和释法说理的工作。经过对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考虑到该名农民工系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条件确实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结合双方的劳务关系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该公司负责人同意承担50%的责任,该名农民工对此也表示同意,双方调解成功。随后,在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在结清此前的送水货款、加油费后,最后该公司向该名农民工支付了186元人民币。
下一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与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蒙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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