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明知张某乙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和微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张某乙使用,并协助张某乙将转账资金转入其他银行账户,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办理张某乙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岑巩县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通过查阅案件事实、证据,认为张某甲涉嫌洗钱罪。根据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和案件特点,检察机关经过分析研判,正确引导侦查人员把准侦查取证方向,进而得以查实张某甲涉嫌洗钱罪的犯罪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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