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
我一看他想走想停,要想开快冲又有点犹豫,这个车子就超过来了,我就晓得绝对有问题。
民警现场让驾驶员打开车窗出示相关证件时,车内飘来一股浓浓酒味。
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让驾驶员和随乘人员一同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据民警现场了解,当晚驾驶人刘某某和随乘的三人一起吃饭,喝了点小酒,自以为没什么事,就没把酒驾放在心上,谁知才刚出门就被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交警对驾驶员刘某某开具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半年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时,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对随乘人员明知驾驶人无证驾驶、饮酒驾驶不得乘坐之规定对随乘人员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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