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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通过亲属找被告,不当得利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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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1 06:47:30  来源:台江县法院  

  “我确定在7月10日前支付原告请求的不当得利款7000元。”这是被告杨某通过微信作出的承诺。日前,台江法院通过微信线上办案的方式,有效审结了一起返还不当得利款纠纷案,让原告的诉求有了着落。

  被告杨某在某水站从事送水工作,期间其代收取的货款7000元未有上交水站,并已进行了其他消费。为此,经水站的要求,被告于2017年2月28日出具了一张“欠款条”给水站的老板,承诺所欠的7000元同意于当年的7月1日前还清。但期限到了以后,经水站老板多次电话联系,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并玩起了远走高飞。无奈之下,原告于2020年4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被告支付不当得利款7000元。

  案件受理后,经了解,被告已外出务工,电话停机,无法联系,几经周折,联系上被告的姐姐,而被告的姐姐亦表示:“是弟弟自己的事,我们也不知道他在哪里,作为姐姐也无能为力,而且弟弟不听家里人的话,法院不要再联系了。”从其答复中,承办法官猜测到,她肯定知道被告行踪,而且能够联系得上的。为了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承办法官积极对被告的姐姐释法析理,告知其姐如果被告拒绝出面,法院将依法按公告程序处理,判决生效后依法强制执行的后果。她当即表示同意配合法院联系被告,向承办法官提供了被告的微信号。通过微信,承办法官顺利联系上了被告,及时与其沟通,被告对原告的诉请无异议,并表示因疫情刚复工,但确定在今年7月10日前能够支付原告的款项,对此原告亦同意。为此,经法院制作调解笔录给予双方签字确认,之后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原告,并通过微信送达给了被告,案件得以圆满化解。原告的诉求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在受疫情的影响下,被告因需赶工复产,对法院通过线上办案的方式亦表达了谢意。


  台江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纠纷过程中,始终注重因案施策、调解先行,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技术手段实现线上办公、办案,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这是司法为民的良好体现。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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