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丹寨:男子利用支付宝,盗窃7名群众10万元存款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20-03-17 10:01:36  来源:ZAKER黔东南  

  丹寨局公安局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注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近日,破获一起利用支付宝盗窃群众银行存款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今年3月上旬,丹寨县公安局陆续接到多名受害人报警称:其银行资金被他人利用支付宝账号偷偷转走,共计涉案金额高达10万余元。

  ▲嫌疑人在退赃

  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警力开展案件侦查工作。经民警侦查发现2月1日14时,受害人王某某的支付宝账号被人转账1元,其中金额进入李某某的支付宝账号中;2月2日凌晨,受害人王某某的银行存款被支付宝账号分3次转走 13500 元。

  李某某具有作案嫌疑,民警立即传唤李某某,经了解发现,李某某完全不懂支付宝,犯罪嫌疑人另有其人。民警继续展开侦查,发现李某某支付宝账号与陈某某支付宝账号进行多次资金转移,李某某疑似被陈某某所利用,陈某某具有重大嫌疑作案。

  3月10日,民警将陈某某传唤到案。经审讯,陈某某供认其利用李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并长期使用的违法犯规事实,但否认盗窃他人银行存款。经民警对其进行普及法律相关知识和实施心理战术,陈某某终于认识到严重性,如实的供述犯罪事实真相。

  陈某某(男,24岁,丹寨县兴仁镇夭坝村人),其利用其在移动营业厅业务窗口办理业务的便利,以各种借口骗取受害人身份信息,利用受害人不懂支付宝的弱点,用受害人手机注册支付宝并骗取验证码,并私自绑定受害人银行卡到支付宝账号上,然后对受害人的银行存款实施盗窃。

  2019年12月至今年 3 月,陈某某利用同一手段,共盗窃 7 人银行存款 10 万余元人民币。

  3月13日,陈某某在其家人的帮助下,已退还全部赃款,被盗资金全部追回。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龚冰 潘欢欢)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上一篇:丹寨:快速清理路面障碍物 “硬核”护航复工复产之路
下一篇:东西牵手战贫困 山海协作谱新篇——杭州滨江区对口帮扶丹寨县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