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截图
通知要求,30万吨/年以下煤矿立即停止采掘作业。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派员与驻矿安监员一起,组成工作组驻矿盯守煤矿停产情况,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保留的煤矿必须加快办理技改建设手续,已获得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在具备开工条件前提下,尽快进入技改建设,严禁利用老系统继续生产。立即开展非突矿井瓦斯等级复核和瓦斯参数测定,立即进行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核查,强力推进保护层泄压开采和穿层瓦斯抽采区域防突措施。
通知要求,全力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立案从严查处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等惩治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8个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省级督查组要立即按任务分工赴各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查,重点检查各地集中整治工作是否按照规定部署落实,以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承包、托管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承包或不符合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托管行为。立即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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