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7月1日起至2024年底,国务院将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
根据要求,贵州省相关主管机关和征收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范围执行征收,厘清和明确征收对象,把本不该涉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企业分离出来,把按规定应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企业分离出来,把按规定应该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企业按减收政策征收。
座谈会上指出,向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这一规定施行了二十多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下,此项收费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依法依政策减征甚至取消此项收费势在必行。用足用好国务院政策为企业合理减负,将促进广告在塑造品牌、引导消费、拉动内需等方面发挥作用,从而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记者 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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