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在规划建设上,明确新建商品房住宅时,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个停车泊位的标准进行停车场的配建,在规划和建设停车设施时,应当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有条件的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车位。
资料图:贵阳市民现场体验新特DEV1新能源汽车 本网记者 程曦摄
《办法》特别明确,单位院内或者住宅小区的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单向车行道宽度小于5米,双向车行道宽度小于7米的道路;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在管理服务中,明确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所有权人可以自行经营管理。鼓励个人将个人所有停车场、停车泊位错时、短时出租,并取得相应收益。住宅小区专有停车位停车收费,由所有权人、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有车位使用人共同协商确定。住宅小区用于车辆停放的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此外,《办法》明确,停车场建设单位与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未同步配建、补建停车场实时动态信息系统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保持停车场标志、标线完好清晰;未在醒目位置公示管理制度、监督电话、营业执照及收费标准,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停车场设置障碍妨碍车辆停放,损毁停车场设施,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范围或者将停车场挪作他用,其他危害停车场设施或者妨碍停放车辆的行为,由停车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应腾)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