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路政执法大队接到丹寨收费站收费员举报后迅速出警到现场勘验,到达现场后路政员一眼就看出该驾驶员为“老相识”,于是路政员兵分两路,一路在收费站查询该驾驶员的以往超时补费记录,另一路通过该车的进出站时间通过路网卡口核实该车的本次行驶轨迹。
经路政员核实,该驾驶员驾驶该车于2019年8月10日13时37分从三都收费站领卡上高速,2019年8月10日13时48分在三都县与榕江县交界处路网卡口出现,2019年8月10日18时31分该车又出现在丹寨县与三都县交界处路网卡口,2019年8月10日18时51分在丹寨收费站交验短途通行卡出站,超时4.76小时。路政员清晰的推演出该驾驶员行驶路线,在种种证据面前,该驾驶员如实叙述了车辆的行驶过程,驾驶员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于三都收费站上高速,行驶至四格服务区将车辆停放在服务区,自己从服务区旁边便道去榕江县高随村办事,办完事后非正常出站,而是在四格服务区施工车辆调头处调头至丹寨收费站,在丹寨收费站交验短途通行卡出站,少交车辆通行费金额120元。在2019年7月25日该驾驶员以同样的方式驾驶不同车辆从三都收费站进站在四格服务区调头在丹寨收费站出站。在证据面前驾驶员终于承认自己的目的:“我听别人告诉我四格服务区有这个逃费漏洞后,就想在四格服务区调头节约一些通行费,没想到两次都被你们发现了”。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出入收费高速公路,不得有逃交、少交通行费等妨碍高速公路交费通行秩序的行为。因此不当行为该驾驶员被丹寨路政执法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丹寨路政执法大队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高速公路上禁止掉头,否则将会影响正常的高速公路收费秩序,在如今贵州大数据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任何违法行为都将暴露在法律的视野之下,切莫心存侥幸,酿成大错,建议广大驾驶员朋友行驶高速公路之前要提前规划好行驶路线,切莫未出站在高速公路调头逃交高速公路通行费,文明出行、安全出行。(龙维涛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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