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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辱骂法官,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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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9 07:53:13  来源:黔中早报  

  近日,记者从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6月12日,关岭自治县永宁镇熊某到法院吵闹,辱骂法官,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被关岭法院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万元。

  据介绍,在2015年7月,关岭农商银行与熊某、王某、伍某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关岭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伍某向关岭农商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熊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熊某、王某、伍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关岭农商银行向关岭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熊某偿还6万元,伍某偿还4.8万元及剩余部分利息。熊某偿还部分通过扣划其工资收入予以偿还。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关岭法院依法将熊某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并扣划,因本案未履行完毕,尚未解冻其银行账户。

  为此,在6月12日上午,熊某以法院未解冻银行账户为由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大吵大闹,面对耐心接待的法官,熊某张口就是污言秽语,辱骂法官,并多次出现粗俗污秽、恶毒威胁的言语,现场监控录像和法官的执法记录仪清晰地记录下了熊某的行为。

  随后,法院工作人员约谈了熊某,指出其错误,对其进行教育,并释明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渠道向法院反映请求,但熊某拒不认错,态度顽劣。鉴于熊某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承办法官的权益,也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公然挑衅,严重妨碍诉讼秩序;事发时来往当事人、律师较多,熊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并罚款3万元,对藐视法律权威无视法纪的行为坚决依法制裁,依法保障法官正当履职,捍卫法律尊严。

  身为退休公职人员的熊某,不能率先垂范、自觉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反而以非法手段宣泄“负能量”、以不合法不合理的方式在审判机关场所肆意发泄不满情绪、大闹大骂,污言秽语辱骂法官,不仅严重扰乱法院秩序,也是与文明法治的精神背道而驰,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对此,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透过这点滴小事不难看出,当前仍有不少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极为淡薄。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权,庄严而神圣,不可侵犯,岂容亵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什么身份、身处什么职位,不遵守法纪、无视法律权威的,一律要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罗野 桂燕)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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