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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离婚亏了 男子拘禁前妻 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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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22 10:07:34  来源:贵阳晚报  

  遵义湄潭一男子因非法拘禁前妻,5月18日被法院判处9个月徒刑。据悉,早在2010年该男子即与前妻离婚,但事隔8年后他觉得自己“亏了”,非法将前妻拘禁3个多小时。

  据了解,这名49岁的男子陈某家住湄潭县湄江办事处兰江村,与当地经营羊肉粉的女子唐某原系一对夫妻,但是二人因感情不合于2010年离婚。

  已离婚8年之久的陈某,却始终对自己与前妻离婚时未分得财产一事耿耿于怀,于是心生报复。今年2月9日清晨6时30分,他持一把尖刀来到唐某在县城经营的羊肉粉店,要唐某将事情“说清楚”,然后强行将其带离羊肉粉店。

  在半路休息途中,唐某提出自己要回店里,但被陈某拒绝并打了一耳光。之后陈某拦下一辆出租车将唐某带回自己家中。

  到家后,陈某将房门反锁,并再次持刀威胁唐某要求其把衣服、裤子脱光,唐某因害怕不得不从。在此期间,陈某多次殴打、辱骂唐某,并扬言要将唐某冻死,唐某在反抗过程中左手大拇指被陈某持刀划伤,后来陈某的亲属发现后劝解未果于是报警。

  当日10时许,湄潭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将陈某当场抓获,成功解救了被害人唐某。2月14日,陈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

  5月18日上午,该案在湄潭县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陈某辩称前妻与自己离异后对其父母伤害很大,而且前妻还把钱带走了,自己只是想要前妻把事情“说清楚”,却不料犯了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刀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

  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9个月刑期。

  (王刚 黄宝华)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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