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哈佛大学校园。
据媒体报道,“哈佛招生歧视案”源于2014年,由一个名为“大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的非营利组织发起。当时,该组织因部分亚裔美国人成员申请被拒而对哈佛大学提起诉讼,指其倾向于录取白人、非裔和拉丁裔学生,在制度上歧视亚裔。哈佛大学则坚决否认这一指控,称学校有权将族裔作为招生时的评价指标之一,以实现学生族裔的多元化,这一做法“合法且公平”。
《纽约时报》称,此案审理期间,多名哈佛大学高层将作为证人出庭,包括前校长德鲁·福斯特、本科生院长拉凯什·库南纳等人。预计首位出庭作证的将是哈佛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威廉·菲兹西蒙斯,他负责哈佛的招生工作已经超过30年。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大学生公平录取”组织的运营人名叫爱德华·布鲁姆,是一位立场保守的法律人士。除了哈佛大学诉讼案外,他还支持了包括起诉北卡罗莱纳州大学在内的多个针对平权法案的法律诉讼。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始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内容是在教育、就业等方面,对少数族裔、美国原住民、妇女等历史上曾被歧视的群体给予关照。在教育领域,平权法案导致许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常采用“种族配额”的方法,即按比例录取不同族裔学生。但由于美国亚裔学生成绩普遍较好,因此反而在录取过程中吃亏。许多亚裔认为自己遭遇平权法案的“逆向歧视”。
“哈佛招生歧视案”中,哈佛大学是否采用了“种族配额”备受关注。有媒体分析认为,鉴于此案中双方态度均很坚定,案件最终有可能上诉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若果真如此,那么此案将对平权法案的实施产生“历史性影响”。
今年7月,美国政府撤销了前总统奥巴马执政时为促进校园种族多元化而颁布的入学“平权行动”指导性政策,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