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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一出租车司机“艺高胆大” 醉驾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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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05 14:00:5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的司机驾驶的是一辆出租车。

  2018年1月17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出租车在县城中心区域载客,一名乘客上车后先是闻到车里有很浓的酒味,后又发现驾驶出租车的司机操作有些迟钝,路线行径不平稳,且司机醉态明显,该乘客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将此情况告知交警。当出租车行驶至苗疆东大道0km+100m处时,司机张某某就被台江县公安局交警现场查获。经黔东南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307.85mg/100ml。

  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酒醉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然而,张某某在明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常识下,却枉顾我国法律规定,漠视群众生命安全,在醉酒得如此严重情况下仍驾驶出租车在人群密集的街道上行驶,幸亏车上的乘客及时报警,否则将会发生不堪设想的后果。

  最终,台江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蒙青)
 

责任编辑:吴茜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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