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产业投资基金以产业引导为投资方向,主要投资非公开企业股权和进行创业投资。基金可采取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形式,由贵州省发改委统筹监管。
《意见》显示,贵州省政府鼓励各级政府部门预算内资金参与设立对应产业的投资资金,推动预算内资金基金化。政府参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基金(PPP模式),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意见》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可发起设立PPP基金。第二种是政府认购基金份额,支持社会资本以私募的形式发起设立投资基金,重点投资公共服务、节能环保、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
产业投资基金可投资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所有领域。基金分为产业种类和产业周期两大类别。其中,产业种类基金包括:1)支持贵州省内铁路、水利、公路等基础设施的各类基金;2)大数据、大健康、山地旅游、新型建材的新兴产业投资基金;3)现代服务业投资基金;4)“互联网+”新业态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周期类基金则包括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成长型企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等。
值得一提的是,贵州省政府将重点推动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挂牌新三板,鼓励基金通过上市、股权回购、收购、并购等多种途径退出。政府出资退出基金后的本金和收益,需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截至目前,贵州共有53家企业挂牌新三板,尚有5家企业在排队审核阶段。
在资金来源方面,政府对基金出资需经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超过一定规模的政府出资需经过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同意。其中,省级政府出资5亿元及以上,需经政府出资主管部门会同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报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市(州)政府出资5亿元及以上的,可由本级政府同意,向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报备;县(市、区、特区)政府出资2亿元及以上的,可经本级政府同意,向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报备。
在基金投向方面,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在贵州省内投资,投向约定产业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募集总额或承诺出资额的60%;产业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业务、不得从事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以及衍生品交易。(记者 陈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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