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再旺等5人上诉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除对被告人罗某明改判为免于刑事处罚外,对被告人杨再旺、郑泽汉、龙海、龙宁远四人,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
被告人杨再旺犯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万元。
被告人郑泽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龙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罚金10万元。
被告人龙宁远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20万元。
被告人罗某明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出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打击民生资金领域职务犯罪的坚强决心和严肃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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