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1月3日下午,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易地扶贫搬迁小区幸福社区电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公开听证会,邀请县人大、县政协相关人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对行政机关的整改回复情况以及检察机关的办案情况进行公开听证。这是该院首次举行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周乐智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7月,
剑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剑河县易地扶贫搬迁小区幸福
社区电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该院依法对该线索进行立案,并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幸福
社区是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小区,有安置房15栋,共52部电梯。电梯主要存在按键损坏无人维修、未安装监控设备、报警器不能正常使用、备用电源未启用、未张贴警示、救援标识等问题。
2020年7月16日,剑河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9月,行政机关均整改并回复该院,该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和跟进。
其次,由相关行政机关就其整改情况进行说明。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联合行动,组成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故障、隐患排查,并逐一整改销号,整改效果明显。之后由听证员提问和发表意见,听证员均表示,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小区群众做实事、解难题,值得称赞;收到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行动迅速,通力合作,共同排查、消除电梯安全隐患问题,并积极整改,效果明显,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值得肯定。同时建议相关机关要继续加强电梯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电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因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反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整改效果,实现了检察建议的目的,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剑河县检察院对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并公开宣告送达《终结审查决定书》。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送达,有利于促进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公开化,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彭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