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9日,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对2012-2014周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工作进行了综合评审,全国73个城市通过评审,剑河县荣获“国家卫生县城”称号。
据了解,剑河县把巩固“国卫”成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全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卫生县城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城区街道、机关单位和居民小区,现场检查督导;分片包抓的县级领导亲自挂帅出征,解决实际问题;县直相关部门和村镇积极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爱卫办和文明办定期督促评比,促使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有序开展,从而为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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