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相关人士介绍,新旧办法相比,最主要的变化是:
征收主体旧办法为县级残联,新办法为县级主管地税机关;征收方式旧办法是县级残联审核、计算、征收,新办法由县级残联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地税部门负责计算、征收;申报次数方面,旧办法一年一次,新办法一年可分两次申报。
《实施办法》规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缓缴保障金。
工作人员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追缴,并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该办法从今年起实施。(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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