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1日《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黔东南州共征缴到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7314.45万元,有效保障了工程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支付务工人员工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工资行为发生,黔东南州及时成立了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并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包谁代存”的原则,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处理本行业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通知》规范了存储工资保障金的办理流程,统一制作了工资保障金存储、支取、返还等办理函及证明书范本。《通知》还对未存储工资保障金而核发《施工许可证》以及行业职能部门因工作失职导致引发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有力地保证了工资保障金的征缴。(袁明仙 记者 杨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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