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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颁布地方法规保护“天眼” 9月25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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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02 10:23:17  来源:贵州日报  

  9月1日,黔南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25日起正式实施。

  9月底,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又称FAST、天眼)将在黔南州平塘县落成。项目建成后,将在未来20-30年保持世界一流设备的地位。据悉,FAST将为我国开展“暗物质”和“暗能量”本质、宇宙起源和演化、太空生命起源以及寻找“地外文明”等研究提供重要支撑。由于FAST运行对电磁波高度灵敏,为保证项目顺利运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出台。

  《条例》明确,电磁波宁静区是指为保障射电望远镜安全运行必备的电磁波环境所划定的保护区域,即以射电望远镜台址为圆心,半径5公里的区域为核心区,5公里至10公里的环带为中间区,10公里至30公里的环带为边远区。《条例》对电磁波宁静区植被、水体和地貌进行保护,组织制定实施电磁波宁静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森林防火联防机制。同时,《条例》规定核心区内1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纳入退耕护岸林规划,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核心区环境保护和射电望远镜无关的建设项目,违反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此外,《条例》明确还将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砍伐、狩猎、开垦、烧荒等活动,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行为。

  在无线电设施的使用和设置方面,《条例》规定,中间区内严禁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且发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其他无线电台(站)及建设产生辐射电磁波的设施时,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电磁兼容论证;边远区内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68兆赫兹以上3000兆赫兹以下和发射有效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应当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电磁兼容论证。

  《条例》还规定,每年9月25日为黔南州天文科普活动日。(记者 梁晓琳)

责任编辑:吴春缘【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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