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莫辉履行主体责任流于形式问题。
2016年至2017年,莫辉任独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发改局局长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致使县发改局连续发生到上级单位宴请、工作日中餐用酒、违规接待等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3月30日,莫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都匀市9名干部在环境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3月,沙包堡办事处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仅在例会上提要求和交由村支两委清理,未实地督导实施,致使该办事处辖区内垃圾乱堆放、车辆乱停放等现象一直未改善。
4月27日,沙包堡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少军被就地免职;5月2日,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罗勇,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刘智刚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3月,绿茵湖办事处在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未做具体安排,仅打电话让村支书处理,致使道路两侧脏乱差现象未得到改善。
5月2日,绿茵湖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杨德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谭正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月4日,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吴庭华被市纪委提醒谈话。
2018年4月,市民政局在市委责令整改公墓环境脏乱差问题的情况下,仅通过口头、电话方式交办,殡葬管理所整改措施不具体、督查不到位,致使公墓环境一直未改善。
4月27日,市殡葬管理所所长华灿能被就地免职,5月2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月2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荣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月4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旷远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三都县普安镇党委副书记王政鹏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
2017年12月,王政鹏负责实施生态黑猪养殖项目中,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导致检查验收未按程序进行,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黑仔猪流入群众家中,造成1468头猪、牛因感染口蹄疫被扑杀,经济损失达147万余元。2018年3月28日,王政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惠水县摆金镇镇长罗国吉落实脱贫攻坚工作盲目决策等问题。
2015年6月,时任惠水县好花红镇副镇长罗国吉,在实施草地生态畜牧产业化扶贫养牛项目过程中,制定方案与实际脱节、采取措施不力,致使该项目实施严重滞后,影响项目点上贫困户增收。2016年,罗国吉任摆金镇镇长期间,在实施优质茶叶种植项目中,因措施不力,错过茶叶种植季节,导致项目种植面积不足,141.642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归还财政,影响群众增收。2017年10月31日,罗国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贵定县森林公安局对生态破坏事件处置不力问题。
2009年至2015年期间,贵定县27家砂石企业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陆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308.15亩。2013年以来,县森林公安局虽对其中11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但处罚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违法行为,导致砂石企业长期非法占用林地,致使当地生态遭到破坏。2018年4月16日,贵定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刘国煌、政委陈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独山县影山镇翁台村副主任姬应波违规收费问题。
2014年,翁台村实施新建茶园补助项目,新建茶园每亩补助800元,姬应波以维修生产便道和成立合作社为由,收取3户群众每户600元,并将违规收取群众的1800元用于个人开销。2018年4月1日,姬应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黔南州纪委监委在通报中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特别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严肃查处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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