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首尔东部法院民事21部日前做出终审判决,裁定今年27岁的游泳名将朴泰桓具备代表韩国参加国际比赛的资格。
据报道,首尔东部法院在这次的判决中认为,朴泰桓不存在不符合国家代表的事由,认可朴泰桓在里约奥运会代表国家出战的参赛资格,并确认《游泳国家代表选拔规定》第5条第6项的理由不存在。
对此,大韩体育会发言人表示,目前依旧坚持自己的立场,需要等待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的最终裁决结果。
朴泰桓在2014年9月接受药检呈阳性,被国际泳联停赛18个月。禁赛期在今年3月2日期满,4月朴泰桓参加韩国里约奥运会游泳国家队选拔赛并摘得4枚金牌。但按照大韩体育会的规定,因涉药被禁赛的选手在禁赛期满的三年内,都无法获得国家队选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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