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恢复受损的生态,守住台江县绿色资源。2015年10月份台江县检察院联合台江县法院、台江县检察院、台江县林业局、台江县森林公安局制定了《台江县破坏森林资源刑事、行政案件生态补偿机制》。即由犯罪嫌疑人或行政违法相对人自愿与林业局签订生态补偿协议并补种相应数量的树木后,依法酌情从宽处理。
自生态补偿机制出台以来,在台江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台江县林业局已与3名犯罪嫌疑人签订了生态补偿协议,约定于2016年3月30日前在台江县补植复绿基地补种相应数量的苗木共237株,且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此外,为让行政处罚案件也能实现恢复生态,自2015年10月以来,台江县检察院向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6份,拟恢复生态30余亩。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台江县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形成了一系列生态补偿机制,让受损林地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恢复,起到了“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在下步工作中,台江县检察院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生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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