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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台江县苗族姊妹节“姊妹饭杯”现场摄影全国大赛征稿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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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3-20 13:21:4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贵州省台江县苗族姊妹节又称"姊妹饭节",是台江县老屯、施洞一带苗族人民的一个传统节日,以施洞地区的姊妹节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公历4月1417日)举行。届时苗族青年男女穿上节日的盛装,聚集于榕江、杨家、偏寨等,欢度这个极富民族特色的传统佳节。台江县域内各支系的苗族过姊妹节的时间也在这个期间举行。

  贵州省台江县苗族姊妹节已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进一步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经贵州省台江县农业局、台江县扶贫办和黔东南州民俗摄影家协会、黔东南州摄影家协会研究,决定于农历三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公历4月1417日)在台江县"姊妹节"期间举行“姊妹饭杯”现场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台江县农业局

  台江县扶贫办

  二、承办单位:

  黔东南州民俗摄影家协会

  黔东南州摄影家协会

  三、参赛对象:

  全国范围内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

  四、比赛、截稿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农历三月十五日至十七日(公历4月1417日),截稿时间农历三月二十日(公历4月19日),拍摄地点为台江县境内。

  五、作品要求:

  1、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本年度姊妹节现场拍摄,其内容和形式以突出“姊妹饭”为主;

  2、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大于5MB以上,长边像素3000以上。投稿作品文件名为“作品标题+作者姓名+电话号码”;

  3、组照一组算一幅,每组4—6张图片。

  4、参赛作品体裁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但仅可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不得改变摄影作品的基本属性。,彩色作品转为黑白作品,只允许整体转换,拒收创意作品;

  5、赛赛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参赛作品之著作权及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事项由作者自行承担。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珍重民族习俗。

  六、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评出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

  二等奖6名,奖金各800元;

  三等奖8名,各奖600元;

  优秀作品60名,每幅奖励200元。

  七、作品运用:

  1、主办单位将于2014年4月底在《黔东南州民俗摄影家协会网http://www.qdnmssy.com》发布获奖摄影作品、优秀作品信息。

  2、入选摄影作品将于4月在台江县秀嵋广场公开展出,并在黔东南摄影报、黔东南州民俗摄影家协会网http://www.qdnmssy.com等相关媒体上选登。

  3、凡本次入展作品,主办单位均有权使用(包括用于宣传、展览、展示、出版、媒体报道、企业及产品形象广告宣传等),不再另付稿酬。

  八、投稿邮箱

  1050378071@qq.com或543723460@qq.com

  联系人:黔东南州摄协副主席龚校军,联系电话:13985283016

  黔东南州摄协副秘书长姚祖银,联系电话:13985827611

  九、其他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黔东南民俗拍摄家协会和黔东南州摄影家协会。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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