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4年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且增幅不低于10%。预计将有全省530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贵州省将从2014年开始,在2013年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全省平均不低于10%的增幅,再次提高低保标准。
目前各地已开始提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预计将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提标审核审批,4月份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至3月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针对此次提标,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地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保障标准,满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需求。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各地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对城乡低保实施严格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则保、应退则退”。
据悉,为切实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我省从2011年开始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均超过10%。截至2013年年底,贵州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为51.44万人,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352元,比2012年的311元增加41元;农村低保对象为479万余人,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841元,比2012年的1635元增加了206元。(记者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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