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目前,我省2013年城乡低保提标核算等工作已基本完成并开始按照新标准兑现发放。同时,对第一季度以来新老补助标准水平的差额部分也进行了补发。
据悉,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7万人,“提标后”城市低保对象的月平均保障标准从2012年的311元提高到352元,增幅达13.23%。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现有485.2万人,“提标后”年平均保障标准从2012年的1635元提高到1841元,增幅达12.6%。
记者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了解到,目前,各县(市、区、特区)正抓紧按新标准兑现城乡低保金,并补发第一季度新补助水平与原补助水平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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