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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土地弊案:村民与开发商十年来矛盾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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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8 10:19:54  来源:时代周报   

  区府办批地480亩

  恒远公司在六盘水市官方看来,它确实担负着助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任。2002年,恒远公司为六盘水钟山区带来两个项目:多孔砖厂和花苑小区(后更名为“帝都新城”)。它们都被钟山区政府列入了当地经济强区项目。

  其中,官方特别重视多孔砖厂的作用,“建成后将解决被征地农户及钟山区境内铁路征地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2002年3月29日,钟山区国土资源局特向钟山区政府请求解决恒远公司以上两个项目的用地问题。

  当年4月15日,钟山区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钟府办复【2002】6号)批复,同意将贵州省政府批准征为国有的位于荷城办事处教场村、钟山村、杉树林村、马鞍村,凤凰办事处凤凰村、双龙村约480亩土地,出让给恒远公司作为该公司多孔砖厂及花苑小区项目用地。

  这个批复的时间节点抢得非常及时。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5月9日公布,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

  但钟山区政府办公室的该纸批复,至今备受质疑。根据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如此大的一宗项目供地,审批权限应在六盘水市政府。

  以上条例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用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权限为:使用土地不足1公顷(15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备案;使用土地1公顷(15亩)以上的,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时代周报获得的一份来自六盘水市官场人士的举报信指出,“钟山区政府办公室不具备审批土地的行政主体资格,以它的名义批复恒远公司使用480亩国有土地,属越权违法行政。该行为性质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

  作为强区项目引进的恒远公司多孔砖厂,实际上是一个先占(地)后批项目。当地多名村民向时代周报投诉称,早在2001年左右,这个砖厂就开始在刚从他们手中征用过来的土地上修建。

  不仅如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六盘水官员表示,恒远公司多孔砖厂还属于污染项目,它生产的是实心黏土砖,有违当时的产业政策。2002年国家经贸委就下发通知,要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实心黏土砖的力度,以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

  2007年7月,恒远公司迫于不符合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压力,主动拆除了这个砖厂。

  然而,恒远公司以该砖厂的强区项目名号,获得了钟山区给予的极大的地价优惠: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计算。土地出让金每亩为1万元,其余部分给恒远公司作该两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用;新菜地开发基金按3000元/亩,耕地占用税按3300元/亩收取。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系统一位官员称,这样的协议出让价远远低于当时相同地块的市场转让价,“市场价每亩不下20万元”。甚至还低于官方的征地成本,马鞍村民当时获得的征地补偿标准为2.86万元/亩。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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