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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女童日,请给予“她们”更多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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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1 14:30:05  来源:  

  2011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66/170决议,宣布10月11日为国际女童日。今天是第二个“国际女童日”,去年“别让女童当新娘”的主题得到世界各地响应,但女童遭受侵害事件却屡禁不止。

  从近三年报道走势上看,“儿童权益遭受侵害现象”无论是从整体报道数量上看,还是涉及具体明确事件、现象的报道均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2013年9月13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京发布了《女童保护研究报告》,调查显示2011年1月到2013年6月期间,媒体报道的儿童遭受侵害事件共约240万篇,其中性侵害类报道约为45万篇,数量最多。

  2012年韩国发生7岁女童睡梦中被卷走性侵案;2013年3月安徽潜山校长12年性侵9女童被公诉;8月11日4岁女童遭性侵致全身感染一度病危;还有最近受理的云南强奸幼女案等侵害女童案频频上演。

  孩子本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但却频频遭受各种伤害,让那些纯净的心灵被抹上划不掉的伤疤。虽然社会各界都给予各方关注,但很多却都还停留在曝光层面,这些远远都是不够的。

  鲁迅就曾说过,童年的情形,便是将来的命运;童年的不幸,往往是一个人不幸的源头。而我们必须要做的是怎样让孩子免受侵害和教会孩子怎样的自我保护教育。

  在韩国有一部真实改编的电影《熔炉》,而这部讲述性侵儿童维权的电影则直接推动了《熔炉法》法案的通过,提高了对性侵儿童尤其是残疾儿童的处罚力度。在儿童的性犯罪上,我国的力度远不及韩国。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嫖宿幼女罪”区区几年有期徒刑和罚款,实在无法与韩国对待性侵案犯实行化学阉割相比。

  “枪毙了混蛋不解气,被害人还是被害人,被害家属还是被害家属,那些伤痛永远无法修复。”,有人就提出“护”比“打”更重要。但无论是“护”还是“打”,我们都不应该再停留在事件的表面,而要深入内里,不光是媒体曝光社会各界也应该系统地合作起来,共同为女童们撑起一片蓝天,给与更多的关爱。(周燕玲)

责任编辑:杨萌【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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