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从1992年开始帮助一名在韩国长期服役的朝鲜犯人,该犯人于1993年被遣送回朝鲜。1995年,赵某为了与该犯人见面,经德国、日本和中国非法前往朝鲜,期间向金日成铜像献花并参拜了金日成遗体。赵某上述行为在一审判决中被认定有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韩国法院在二审判决中认为,赵某在社会体制上没有特别的理念倾向,参拜金日成遗体只是在礼节上对故人表达祝愿,在韩国这一“东方礼仪之邦”可被接受和理解。赵某超越了理念的隔阂,寻求民族的团结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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