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列入三项附录:附录一的物种为若再进行国际贸易会导致灭绝的动植物,明确规定禁止其国际交易。附录二的物种为目前无灭绝危机,管制其国际贸易,若仍面临贸易压力,族群量继续降低,则将其升入附录一。
中国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孟宪林对记者表示,中国反对该提案的理由有三个:一是相关统计数据不准确。二是根据提案,每批鲨鱼产品都需要获得关于其对该种群没有产生不良影响的许可证,这涉及到海洋生物调查,难度很大。“本来列入附录二是可以进行贸易的,但由于无法开具许可证,鲨鱼贸易实际上被禁止了。”三是在大宗海产品贸易中,尤其是经过加工的半成品,要准确鉴别其每个单品具体属于哪种鲨鱼太困难。
据了解,鲨鱼翅流入亚洲国家,鲨鱼皮和鲨鱼肉流入欧美国家,鲨鱼软骨素和鱼肝油在欧美有很大的市场。目前,国际上很少有人指责欧美国家对鲨鱼的利用,而把矛头指向中国人食用鱼翅。孟宪林对记者说:“中国并没有专门捕捞鲨鱼的产业,捕捞国主要在欧洲。在东海、南海合法捕捞其他经济鱼类,尤其在捕金枪鱼时容易兼捕(指捕鱼时,在同一渔网中意外捕获到其他海洋生物)到鲨鱼。而由于拖网时密度大,鱼类挣扎等因素,上岸时大多数鲨鱼已经死亡,因此在贸易领域的监管并不能起到最好的保护作用,保护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捕捞环节。从捕捞源头开始层层监控,才是有效保护鲨鱼的最有效的办法”。(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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